接村民举报,经县、龙城街道直查快办工作组查实:2017年4月14日、4月17日,龙城街道林村村民肖某某通过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找到村民小组长陈某、邓某、李某,表明其有参选2017年林村村妇女主任的意愿,希望他们投自己一票并帮她拉票,承诺当选后请大家吃饭。 4月23日晚上,肖某某的小姑林某打电话给村民小组长黄某,让他通知村民代表黄某、李某等6人到县城忠记餐厅吃饭。吃饭期间,林某在餐桌上放有三包芙蓉王香烟,提及其嫂子肖某某参选2017年林村村委委员,并把印有肖某某名字和参选职务的名片给参加吃饭的人员看,请他们投肖某某一票。 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托关系、打招呼和提供娱乐消费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拉票贿选”、“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依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精神,肖某某被依法取消的第七届林村村委员会参选资格。 来源:龙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