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h0">s("hzh0"); 八、名师的义务与责任 1、每学期在校内承担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学。 2、每学年在校内承担不少于一场的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 3、带头参加县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2篇有质量的论文,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含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课题组举办的论文、案例等评比中获奖。 4、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位名师每学年带教不少于1人,指导每位学员上不少于两节的研讨课、撰写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设计、案例及教学总结或论文。5、参加各级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 6、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 7、参加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8、完成教育局、教研室和学校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 九、评选程序 1.自我书面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 2.各教研组对本学科自我申报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3.学校“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 4.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5.学校行政会议进行最终审定。 6.考核于双年5月份进行。 十、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4、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5、学生或家长反映强烈且经核实者。 未尽事项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本文地址: httbr://www.diyifanwen.com/fanwen/cehuafangan/119221846161697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