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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2016-5-29 10:54| 发布者: tlyan| 查看: 181| 评论: 0|原作者: 未知|来自: 我们去一起 | QQռ |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半年。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clAss= "Txt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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