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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依法从重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卫生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肃查处采购、使用伪劣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和食品原料质量,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差和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切实落实好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净化生猪屠宰市场。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畜牧局负责,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检查gmbr、gsbr实施情况,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挂靠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添置配备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加强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管理,加强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药品包装、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对省、石家庄市重点管理的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认真落实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完成吨产品节能目标及年内节能量。监督6家环保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 2.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本地单位gdbr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id='TxtP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