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通报 附1:**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调查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或分管防保副院长 成员:防保所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组 组长:事故发生环节监管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故发生环节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医疗救治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医疗副院长 成员:医疗护理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秩序维护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所警员 附2: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通报 *安委办【】号 主送: 事由: |